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、申訴及懲戒辦法
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、申訴及懲戒辦法
一、 米納薩美業開發企業社(以下簡稱本公司)為提供人員(包含受僱者、派遣勞工、技術生及實習生)及求職者免於性騷擾之工作及服務環境,並採取適當之預防、糾正、懲戒及處理措施,以維護當事人權益及隱私,特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三條第一項及勞動部頒布之「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訂定準則」,訂定本辦法。
二、 本辦法所稱之性騷擾,係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二條之定義,指前揭人員於執行職務時,任何人(含各級主管、員工、客戶…等)以性要求、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,對其造成敵意性、脅迫性或冒犯性之工作環境,致侵犯或干擾其人格尊嚴、人身自由或影響其工作表現;或主管對前揭人員及求職者為明示或暗示之性要求、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,作為勞務契約成立、存續、變更或分發、配置、報酬、考績、陞遷、降調、獎懲之交換條件。具體而言,性騷擾行為之態樣包含如下:
(一) 因性別差異所產生侮辱、蔑視或歧視之態度及行為。
(二) 與性有關之不適當、不悅、冒犯性質之語言、身體、碰觸或性要求。
(三) 以威脅或懲罰之手段要求性行為或與性有關之行為。
(四) 強制性交及性攻擊。
(五) 展示具有性意涵或性誘惑之圖片和文字。
三、 本公司應防治工作場所性騷擾之發生,保護員工不受性騷擾之威脅,建立友善的工作環境,提升主管與員工性別平權之觀念。如有性騷擾或疑似情事發生時,應即檢討、改善防治措施。倘若前揭人員於非雇主所能支配、管理之工作場所工作者,雇主應為工作環境性騷擾風險類型辨識、提供必要防護措施,並事前詳為告知。
四、 本公司應設置工作場所性騷擾申訴管道,將相關資訊於工作場所顯著之處公開揭示並印發各受僱者。
申訴專用電話:0936055889
申訴電子信箱minasa.fastnail@gmail.com
五、本公司因組織精簡(員工人數未滿30人),得由負責人(或指定代理人)直接受理申訴並進行事實釐清。實務運作如有困難,得委由外部專業人員(如律師、顧問)協助處理與調查。